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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1-07-05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阅读:


晋建市字〔2021〕7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分局:

现将《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按照省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六新”突破的战略要求,以绿色发展为前提,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高度融合为目标,持续创新监管和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筑工业化全链条各环节智能技术应用、研发和模式创新,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式高质量发展新路。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与全国相联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全省“智能化建筑产业园”布局;
2.基本形成涵盖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装配式全产业链一体融合的标准化体系和通用产品体系,智能化技术应用形成典型示范;
3.培育一批具备智能化和工业化研发应用的建筑业企业,引领带动行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
4.劳动生产率提升10%左右;
5.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50%以上)在设计、施工阶段BIM应用率达到90%以上,甲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智能辅助对工业化生产增效明显;

到2035年,我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建筑工业化与全国同步实现,智能建造广泛应用,智能建造优势企业引领作用显现,工业4.0理念持续深化,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协同发展体系稳定、健全,在国内智能建造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建筑行业产业化、智能化升级

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载体,从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新型工业化建造与装备工程等方面推进建筑产业持续升级转型,实现技术创新和跨界融合。各市要充分发挥本地装配式产业基地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差异化比较优势,引导支持企业围绕“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和“智能机器人”等领域,搭建建设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平台、建筑材料智慧物流平台、智慧安装、智慧园区管理服务平台、建筑材料集采平台等基础平台,依托智能建造技术,推动建筑产业化升级;要积极培育和引进部品部件研发设计及检测、建筑产业人才培训和智能绿色建筑建造等方面的优质企业和机构,实现园区内产学研一体化协同、产品和应用试验及推广机制完善,持续提升智能建造能力。到2025年,各市要打造不少于1个“智能化建筑产业园”。

(二)推进建造技术升级

积极探索推进相关智能辅助设计技术的研发及应用。以BIM技术研发和应用延伸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企业开发标准化设计模块和构件库,推动设计技术升级。各市要充分发挥骨干建筑业企业在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优势,鼓励支持企业整合省内外计算机工程软件、数据识别、图像处理、信息存储、数据传输控制、制造、规划设计等领域的优质资源,积极探索数字化、自动化、传感、机器人、大数据、5G、3D打印等技术,在设计、材料及部品部件生产及质量检测、环境监控、模具及建(构筑)物制作安装、运营维护预警等环节的应用场景,加快相关软件模型、应用程序及配套硬件研发、应用和创新。推动我省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到2025年,各市至少培育1家具备智能化和工业化技术研发应用的建筑业企业。

(三)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能源革命”

坚持绿色建筑优先原则,实施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各市要积极选取智能建造运维示范项目,探索推广基于BIM的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应用,不断强化我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等领域建设运维全链条各环节的信息化和智能技术应用。要充分发挥我省在大型工业装备制造、建造方面的技术优势,加强省内工程装备生产企业与智能化建筑产业园的协同和课题合作,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促进建筑业绿色转型升级。要大力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保温装饰一体化、高性能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智能化绿色建材应用,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四)加快新技术应用

在部品部件生产、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环节,积极推广数字化生产技术、建筑机器人、MES(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等应用,推动生产智能化、信息化升级。在材料仓储运输、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积极探索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探索建设基于BIM的工程项目电子化智能审批系统,全面推广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支持引导企业建立BIM项目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建设工程项目BIM数据在勘察、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效传递和实时共享。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50%以上)在设计、施工阶段BIM应用率达到90%以上,甲级勘察设计单位、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智能辅助对工业化生产增效明显。

(五)积极探索重塑建筑行业新业态

以智能建造和建筑产业化协同发展为契机,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多方协同智能建造工作平台,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推动企业以多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支持企业探索应用智能建造技术,不断提升建筑产业化水平,促进新型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形成,为行业转型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培育工程建设领域“新人才”

融合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管理、机械自动化等发展而成的工程建造+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的新型高度融合型人才,是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重要人才支撑。各市要深入挖掘本地建筑业企业潜力,引导帮扶其与省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共建“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基地、联合挂牌成立企业学院,合作开发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具有特级资质的企业要积极引进智能建造领域的领军人才和杰出人才,努力形成由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一般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人才梯队和创新人才团队。力争2025年,全省特级企业均培育一批具有我省技术优势的智能建造技术研发应用人才及团队,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七)创新监管与服务模式

鼓励支持本地总承包企业和采购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加强与建材供应上下游企业合作,推动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基于“5G+AI”技术,加快构建完善我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探索建立智能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做到事前研判预警、事中动态监控、事后联动管理,实现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的监管,推动政府项目监管和企业项目管理效能双提升。力争2025年,实现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面提升我省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工信、人社、环境、交通、水利、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以促进本地建筑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制定本地推动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工作形势,推动本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市产业支持政策要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重大科研项目、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申报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用地补贴、审批、评奖等政策。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推动建立健全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投向智能建造领域。

(三)建立评估机制。为确保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有关工作落到实处,省直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评估指标,对各市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制定实施情况,适时通报评估结果。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开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构建国际化创新合作机制,加强国际交流,推进开放合作,营造智能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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